1.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工作的通知

        來源:信陽技術交易市場
        時間:2023-06-05
        各省轄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縣(市)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現就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申報范圍。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20年認定通過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企業發生更名與重大變化的,必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流程,再提出認定申請。高企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條件。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申報時間。高企認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年受理各地區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今年擬定于7月下旬10月下旬集中組織兩次評審。企業向各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注冊登記。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簡稱“科技部政務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后申報。相關流程詳見該網站上“用戶指引”-- “注冊功能”。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www.innocom.gov.cn/,簡稱“高企認定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科技部政務平臺”進行申報。
          3.提交材料。企業登錄“科技部政務平臺”后選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子系統,點擊“辦理入口”填寫申報信息,按要求逐一上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須清晰可辨),資料上傳后及時提交到各地高企認定管理賬號下。企業通過“科技部政務平臺”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將申報材料電子版(模板見附件4)連同紙質材料一并遞交至當地科技部門。
          4.審核推薦。當地科技部門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附件1)對企業申報材料完備性進行形式審核,主要包括:企業是否真實存在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支撐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知識產權是否真實有效,支撐主要產品(服務)的軟件著作權是否切實發揮支撐作用等。推薦時對于存在的不同意見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2)“備注”欄內予以客觀、具體描述。對于不予推薦的申報企業,不推薦理由必須符合《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相關規定,且要規范、準確的告知企業。
          5.匯總上報。當地科技部門登錄“高企認定網”點擊“機構管理”進入,將擬推薦企業的網上申報資料提交至“河南省認定機構辦公室”賬號下。匯總整理擬推薦的所有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拷貝至U盤,將內含企業申報材料的U盤、推薦文件(兩份)、高企申報推薦匯總表(兩份)一起寄送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中“高企申報推薦匯總表”提前發至指定郵箱。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保存期為5年(有爭議的除外)。
          鄭州航空港區,各縣(市),各國家高新區的推薦文件、推薦匯總表須同時抄送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門。
          (五)中介機構
          申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須向企業提供其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附件1附7),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河南省財政廳網(https://czt.henan.gov.cn)及河南注冊會計師網(www.henicpa.org.cn)查詢,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www.chinatax.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網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詢。
          二、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重大變化
          (一)報告范圍
          1.更名,即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
          2.重大變化,即企業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無論名稱變更與否)。
          (二)時間安排
          高企名稱變更和重大變化審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審核的方式。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年擬定于5月、8月、10月集中組織審核。企業向各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工作程序
          1.企業申請。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者重大變化后,應在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當地科技部門報告,并提交網上變更申請材料(附件4)。在“科技部政務平臺”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僅發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書;發生重大變化的高企在“企業注冊信息管理” -- “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表,完成網上更名操作。
          2.匯總上報。當地科技部門對企業變更類型進行判斷,指導企業組織變更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出具報告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情況匯總表》(附件4附6),將變更推薦文件一份和企業變更申請材料電子版拷貝至U盤寄送至省科技創新促進中心。企業的紙質變更申報材料按照高企認定申報材料要求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保存期為3年。
          3.集中審核。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分批次對高企變更類型進行確認并對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變更后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變更后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終止其高企資格,并在“高企認定網”上公告。
          三、異地搬遷
          (一)申報范圍。在高企資格有效期內從外省整體遷移至我省的高企。“整體遷移”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所述情況。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二)工作程序
          1.提交材料。整體遷入的高企向遷入地科技部門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附件5)。在“科技部政務平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注冊信息管理”內的“異地搬遷”欄目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并提交。
          2.審查上報。遷入地科技部門進行現場核查,情況屬實的出具報告提交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3.分批審核。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備、公告。完成整體遷移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三)省內遷移
          省內整體遷移的高企應向遷入地科技部門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在“科技部政務平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注冊信息管理”內的“企業核心信息修改”欄目按要求填寫,審核通過后在按(二)中的2與3流程辦理。
          四、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各地要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后備企業培育力度,快速壯大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各地要根據企業創新發展實際,建立本地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制定完善培育庫入庫、出庫標準,加強在庫企業培育指導和政策支持。各地科技部門須于6月30日前將各地入庫培育企業名單(附件8)紙質版報送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版發至郵箱。
          五、高新技術企業專家庫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質量和效率,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要求,現面向全省公開征集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專家庫入庫專家。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專家的征集匯總及推薦入庫工作,各地科技部門、各省直單位分別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專家征集,按技術專家、財務專家兩類分別推薦(附件9),尤其要注意積極推薦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企業專家。各有關單位請于6月30日前集中將征集的專家名單紙質版報送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版發至郵箱。
          六、高新技術企業監督管理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常年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動態監督與檢查。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若發現轄區內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復核申請,批復后由當地科技部門牽頭組織復核。省高企認定領導小組在每年9月底和12月底將復核結果進行通報,并將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需取消資格企業名單在“高企認定網”上公告。
          復核過程中,屬于對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除(五)款外)、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情況的企業,按《認定辦法》規定辦理;屬于對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五)款產生異議的,應以問題所屬年度和前兩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之比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五)款規定進行復核。
          七、有關要求
          (一)強化企業認定服務。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聯動協同,嚴把審核推薦關,持續提升高企認定申報質量。審核推薦、綜合審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口徑、標準要統一,不得以《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之外的理由阻止、拒絕企業申報、否定高新技術企業。要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多種手段進行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解讀和宣貫,面向科技企業持續推送、解讀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要加強跟蹤服務工作,精準發動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及時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三)強化中介機構管理。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據實出具審計(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給予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若存在嚴重失誤、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參與高企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資格,在國家“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站”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門戶網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七、其他事項
          (一)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科技企業處 聯系電話:0371-65907273
          省財政廳稅政處 聯系電話:0371-65808805
          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 聯系電話:0371-81906127
          (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省科技創新促進中心負責此通知內相關材料的受理、申報網絡系統問題的解答等。
          省科技創新促進中心地址:鄭州市政七街與緯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東金岸大廈六樓618室
          材料受理咨詢電話:0371-69151867、69151869
          網絡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371-65721369
          電子郵箱:hnsgqrd@126.com
                     6.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docx
          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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