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科技局、財政局,濟源示范區科技、財政主管部門,各縣(市)科技、財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204號)要求,為做好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中央引導資金)項目管理,省科技廳、財政廳將對2020、2021年年度中央引導資金項目開展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2020、2021年度中央引導資金中以項目法和因素法支持的項目,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扶貧、跨區域研發合作等類別項目,驗收項目清單詳見附件1、2。
二、驗收方式
2020、2021年度中央引導資金支持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科技廳、財政廳組織專家采取會議驗收和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專家組通過審閱資料、實地察看,提出驗收意見;支持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按照原申報渠道,由推薦項目的市(縣)科技、財政主管部門或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驗收,屆時省科技廳將對驗收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不合格的市(縣)、高新區,下一年度中央引導資金項目推薦指標予以扣減;復核結果不合格的項目實施單位,三年內不得再承擔中央引導資金項目。
三、驗收內容
(一)項目預期建設任務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項目承擔單位對照項目申請書中的績效目標,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填報《河南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驗收總結報告》(附件3),對項目實施的各項任務產出指標(例如數量、時效、質量等指標)和效益指標(例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
(二)資金使用管理與項目實施情況。
在項目資金使用上,項目資金是否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是否按約定的經費預算和財會規定進行支出;自籌資金是否及時到位;在項目資金管理上,是否對中央引導資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財務檢查、審計或績效評價等監督;在項目實施推進上,是否按照要求認真、如實、及時填報相關報告等材料;在項目監督管理上,是否采取相應的項目檢查、評估等必需的內控措施。
四、驗收需提供材料
(一)河南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驗收總結報告。
(二)項目資金到位與支出情況。
1. 中央引導資金:財政撥款銀行進賬單,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提供的項目資金支出明細賬、項目支出記賬憑證及票據(萬元以上),項目經費支出銀行對賬單。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2. 自籌資金及其他資金:資金到位的銀行進賬單;以企業自有賬戶資金支付的,提供記賬憑證及票據(萬元以上);若自籌經費未能及時到位提供原因說明。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三)項目立項及實施期間所有備案類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專項審計報告、科技成果績效相關證明材料、科技扶貧績效有關證明材料、合作研發相關證明等。
(四)項目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復印件。
(五)如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經費預算調整,需提供項目調整相關請示、批復等流程文件。
五、材料受理
(一)中央引導資金支持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項目清單見附件1):
1. 受理時間: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2. 受理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政六街32號,省科研平臺服務中心310房間。
3. 報送方式:紙質材料按封面、目錄及頁碼、驗收總結報告、佐證材料等的順序排放整齊,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報送或郵寄至受理地點。電子版材料同步發送到郵箱:hnzyydzj@163.com。
結項材料按照項目原申報渠道,由推薦項目的市(縣)科技、財政主管部門,高新區管委會或省直單位審核蓋章后報送。
(二)中央引導資金支持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清單見附件2):
1. 受理時間:由所在市(縣)科技、財政主管部門或高新區管委會統一組織材料受理。
2. 報送方式及時間:驗收結果于10月31日之前由所在地科技、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行文或高新區管委會行文報省科技廳、財政廳備案,請將掃描后的蓋章文件發送至hnzyydzj@163.com,無需報送或郵寄紙質文件。
六、有關要求
(一)項目驗收是檢驗項目實施成效的關鍵環節,各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對照項目申請書中的項目任務和績效目標檢查項目完成情況,總結成效及存在問題,認真準備項目驗收材料并及時報送。
(二)項目如無法按期驗收,項目承擔單位需向主管單位申請延期驗收,主管單位正式來函向省科技廳、財政廳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三)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省科技廳、財政廳將視情況采取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追回項目資助資金、記入失信信用記錄等方式進行懲戒。
七、聯系方式
省科研平臺服務中心:0371-65966242
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0371-65908253
省財政廳科技處:0371-65802522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示: